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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探析
作者:马轮轮 张立丽    点击数:1247 发表时间:2015-10-29     字号: |大+  

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探析

      要:基层公职人员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他们的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当前,榆林市正处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成小康榆林、幸福榆林的关键时期,然而,部分基层公职人员在具备和应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等方面的能力较弱,与依法治市的整体目标不相协调。因此,要提高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能力,以法治思维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本文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出发,全面分析了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的客观现实状况,并提出建议性提升路径,期望对法治榆林建设有所启示。

关键词: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了决定性阶段,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社会现代化面临的形式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广大基层公职人员全面认识,深刻理解,提升自身法治思维能力,把依法治国推向深入。

榆林市作为“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经济总量持续增加,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公职人员法治思维能力弱,公民法治意识淡薄,司法公信力下降等和全面依法治市总目标不协调的诸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基层公职人员作为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掌握着对民众的公权和对个人的私权,他们的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众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和社会的整体稳定与发展。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在法律意识提高,认识深化的同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仍然较弱。为此,加强对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研究,客观了解法治思维的真实状况,分析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对于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概述

法治作为一种和人治相对的治国理政方式,在重视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援助、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它是规则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性思维、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是以法治为前提在思想层面展开的一种基于法律的理性思考方式,要求在处理问题时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唯一准则。

公职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和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包括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包括履行公职的各类人员,本次研究选取的对象是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公务员。这个群体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执行者,他们的法治思维能力在依法治国,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公职人员处于依法治国的第一线,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是国家和公民的中介,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只有基层公职人员具备了较强法治思维能力,才能有效践行法治方式,提升公民法治观念,促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二、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现状

客观了解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的真实状况,对当前主动适应新常态,实现依法治市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在对法治思维的认识深化、认同度提高和学法愿望增强的同时,仍然面临着对法治思维运用不够、总体评价不高、监督制约不到位等主要问题。

(一)对法治思维的认同度较高

相对于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是一个质的提升,对此加以科学认识是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的基础。通过对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进行抽样调查,选取的181个样本对公职人员在提拔和任用前是否应该进行普法考试的认识如表1所示,83.4%的调查对象认为,基层公职人员在提拔和任用前应该进行普法考试。此外,在被问及“当法律和政策发生冲突时,你会怎么办?”时,62.4%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会依法办事,认为会依政策办事和请示领导的分别占到10.5%27.1%

基层公职人员对普法考试的认识

普法考试

人数

百分比

151

83.4%

8

4.4%

不清楚

22

12.2%

合 计

181

100%

这表明,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得到强化和提升,折射出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能力发展呈现出良好的趋势。在一定意义上,思维决定着人的行为能力,公职人员对法治思维认同度的不断提高可以为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主体性因素。

(二)法治思维能力不强

2基层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能力

人数

百分比

很强

13

7.2%

一般

134

74.0%

很弱

28

15.5%

缺乏

6

 3.3%

合 计

181

100%

法治思维作为现代公职人员所必备的思维方式,必须将其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实现其应有价值。当前,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在对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评价如表2所示,74.0%的人认为一般,15.3%认为很弱,3.3%认为缺乏,只有7.2%认为很强。个人对自身所属群体的评价,关系到对群体的认同度和整体团队作用的发挥,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对自身法治思维能力的评价,反映出法治思维能力整体不强的现实状况。

根据访谈,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有时依照行政命令开展工作,领导压力制约着法治方式运用,这既缘于权大于法的思想,又受制于干部升迁机制的封闭性,领导的肯定胜于法治方式的采用。基层工作事务纷繁复杂,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完成各项指令性指标,所以,在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轻过程,重结果的情况,这不利于法治思维的培养、运用以及法治榆林的实现。

(三)法治思维运用不够

3基层公职人员在处理问题、做决策时会着重运用的思维

思维类型

人数

百分比

政治思维

47

26.0%

经济思维

40

22.1%

道德思维

40

22.1%

法治思维

54

29.8%

    

181

100%

法治思维要求公职人员办事时明确职权法定,重视和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重视规则甚于人的作用。基层公职人员在深刻理解法治思维内涵和本质的同时,要将法治内化为心中信仰,外化成工作实践中的行为模式。回答“基层公职人员在处理问题、做决策时会着重运用的思维?”这个问题时,政治思维占26.0%,经济思维占22.1%,道德思维占22.1%,法治思维占29.8%(如表3所示)。

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在处理问题和做决策时,主要运用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对法治思维的运用不够。政治思维主要判断政治得失和社会影响,经济思维主要考虑经济效益大小,道德思维则是道德方面是非和善恶的判断。在实际工作中对法治思维运用不够直接影响到依法办事能力的提升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法治思维考核监督不完善

法治思维是合法性思维、公平正义思维、权利义务思维、责任后果思维,也是规则思维、程序性思维、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需要相应监督和制约。基层公职人员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扮演着基础性角色,全面实现由传统非法治思维向现代法治思维的转变,需要各方面合力的共同作用,创造条件对榆林市基层公职人员法治思维作科学合理的考核监督。

4传统非法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的最大困难

最大困难

人数

百分比

体制机制不完善

47

26.0%

监督制约力度不够

63

34.8%

人治观念严重

50

27.6%

奖惩措施不到位

16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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